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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是服务“双碳”战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实践。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两级院在办理周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销售成品柴油污染大气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与法院、林业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通过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责任,这是贵阳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案件。
2017年以来,周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向他人出售硫含量超标的劣质柴油,这些劣势柴油经燃烧后产生大量二氧化硫造成空气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后,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7549.57元。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三被告自愿履行义务且自愿通过认购碳汇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无法通过补植复绿弥补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的生态修复责任,探索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7月5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阳市林业局、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就该项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就办理此类案件建立长效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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